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不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,整合全市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创新资源、人才资源、技术资源、设备资源,深化创新工作室技术交流合作机制,着力扩大创新覆盖面,提高职工参与度,为职业相关、岗位相连、业务相通的劳模工匠和职工群众搭建学习交流平台。淮北市总工会发起组建“淮北市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联盟”(以下简称联盟),依据安徽省、淮北市总工会相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联盟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保守国家秘密,贯彻创新精神,通过学党史、悟思想、办实事、开新局,着力提升职工群众创新创造活力,带动促进建设一支高技能产业工人队伍。
第三条 联盟在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,通过线下联席会议、劳模论坛、技术交流、“跟着劳模去创新”活动,线上劳模联盟,构建精准高效地工作运转机制,竭诚为成员提供周到服务。
第四条 联盟以“学习交流、技术攻关、合作共赢、培育队伍、志愿服务”为宗旨,着力发挥联盟劳动模范、工匠集聚效应、辐射效应、品牌效应,着力解决企业在生产、经营、管理、安全、节能减排、产品质量、环保、优化工艺流程等方面的技术技能问题,着力提升创新工作室的综合创新能力和交流合作水平。
第二章 联盟组织及成员
第五条 全市范围内的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,只要承认本章程,履行成员义务,提出加入申请,经所属基层工会同意,由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报市总工会审核批准,即可加入本联盟。
第六条 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:
1.各成员在联盟内地位平等,对联盟的各项事宜享有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2.各成员有参加联盟相关活动,承担联盟相关项目任务的权利;
3.各成员有享受联盟优惠政策及信息共享服务的权利;
4.各成员有利用联盟相关平台或渠道,享受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权利;
5.各成员享有自主加入或退出联盟的权利。联盟成员单位的义务:
(1).各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保守国家及企业秘密;
(2).各成员必须遵守联盟章程,履行联盟义务,执行联盟决议,维护联盟权益;
(3).各成员应推荐劳模工匠加入联盟志愿服务队,积极参加联盟各项活动,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;
(4).各成员应主动交流、热情服务、诚信合作、共同发展;
(5).各成员应自觉维护线上劳模联盟网络安全,及时更新网上资料信息,不发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低级庸俗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的言论,维护联盟的形象和声誉。
第七条 成立淮北市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联盟委员会,组建“跟着劳模去创新”劳模工匠志愿服务队,设置淮北市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联盟创新专家顾问。
联盟委员会委员由联盟成员单位的劳模或工匠人才、工会干部代表组成。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决定联盟章程,选举委员会领导机构,决定重要规章公约、重大活动事项,研究解决联盟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。联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(或秘书处),具体负责联盟日常事务。联盟委员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议。
志愿服务队按行业划分为若干分队,各分队选举分队长1 名,副队长若干名,同时担任联盟委员会委员。联盟志愿服务队的主要职责:是贯彻落实联盟决定,组织开展活动,协调解决各行业成员之间相关合作事宜。
设置联盟顾问,依托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、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、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三个协会,为联盟内创新工作室提供创新技术支持。联盟创新顾问主要职责:通过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,让联盟成员单位成果有展示和发表的舞台,让创新成果得以推广、让更多组织(政府、单位、企业、院校等)了解成果信息,促使形成政、产、协、研四位一体的成果推广机制,实现创新、创享、创成的目标。
第八条 联盟委员会设置:设名誉主席1-3 名,主席1名,副主席2 名,委员若干名。
第九条 联盟委员会及其领导机构,原则上每届任期3年。
第三章 合作与交流
第十条 联盟成员之间合作交流,主要依托线上劳模联盟网络平台及线下联席会议、劳模论坛、技术交流、“跟着劳模去创新”等活动进行。
线上劳模联盟网络平台:依托中国电信淮北分公司搭建的5G 云论坛和“联盟网上工作室”(专门网站)开展交流研讨、线上授课、宣讲、远程技术难题指导等,“联盟网上工作室”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及劳模成员提供创新成果展示、技术交流、技术难题解答、互动交流等服务。劳模联盟成员要积极参加线上活动,丰富完善创新工作室相关信息,上传创新成果、技能教学视频等。
线下活动:线下定期开展创新培训会、技术交流会、创新成果推广等,推进各成员单位进行交流,解决实际问题;依托“跟着劳模去创新”劳模工匠志愿服务队,开展劳模创新大讲堂、结对帮扶非公企业、培育创新创造项目、打造劳模创新示范平台、实施劳模名师带高徒计划“五大行动”。
第四章 联盟管理
第十一条 联盟在市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重大事项集体研究,定期向市总工会汇报工作。
第十二条 联盟委员会要强化统筹协调,切实组织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线上、线下活动,年度内各成员单位开展线下“跟着劳模去创新”活动不少于1 次,并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,要积极探索完善考核评价体系,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。
第十三条 联盟及成员要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和内容,及时总结经验,拓展合作范围,提高服务质量,培育先进典型,对于开展活动较好的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,市总工会将适时进行表彰,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,并优先推荐创建省级、全国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,择优授予“工人先锋号”等荣誉称号。
皖公网安备34060002010109号